Q1: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背景是什么?
A:6月2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Q2:什么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什么是从业人员?
A: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淘宝、京东、抖音、拼多多这样的平台。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Q3:为什么绑定平台的个人相关的涉税信息要通过灵工平台进行报送?
A:因为绑定平台的个人结算业务是通过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来完成的,比如云账户等灵工平台。同时,灵活用工平台也在此次信息报送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些平台会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与个人相关的涉税信息。
Q4:哪些类型的收入需要进行涉税报送?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及解读,明确了17类通过平台提供服务所得视为劳务报酬所得,包括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收入所得。
Q5: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附案例)
A:第一步:预扣预缴(由第三方服务商在结算时预扣预缴)。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七级累进预扣税率如下:
第二步:年度汇算清缴(第二年需要把你全年的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等合并到一起,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案例演示:
例1:张某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000元和8000元。
采用累计预扣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000×(1-20%)-5000】×3%=18元;
7月:【(7000+7500)×(1-20%)-5000×2】×3%-18=30元;
由于张某8月和9月未取得收入,从10月份开始,需要重新开始累计计算税款。
10月:【7200×(1-20%)-5000】×3%=22.8元;
11月:【(7200+6000)×(1-20%)-5000×2】×3%-22.8=-6元,由于应预缴税款小于零,本月无需缴税和退税;
12月:【(7200+6000+8000)×(1-20%)-5000×3】×3%-22.8=36元。合计需要预缴税款106.8元。
年度汇算阶段:这106.8元只是预缴,明年还需要将这笔收入与他的其他收入合并,如您在其他平台有收入或有工资会合并在一起计算,按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多退少补。
Q6: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
A:简单说,次年税务部门汇总从业者全年收入重算应缴税额。从业者需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登录个税App,按首页专题入口提示办理。
特别要注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如果在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及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进行合并汇总。
Q7:是按收入金额还是结算金额申报个税?
A:当前灵工平台将按照劳动者实际结算的时间节点和金额确认收入并申报个税,与平台账户余额无关,比如月底平台账户余额是5万元,本月实际结算3万元,则灵工平台将按照3万元结算为劳动者代办申报个税。
Q8:个税申报是按月计算的吗?个人免税额度是多少?
A:是按月累计计算的,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劳务下单月应预扣预缴税额要从累计收入中扣除20%以及5,000元减除费用等后,再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所在金额区间,匹配3%~45%七级累进预扣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个人每月累计结算6250元以下是免税的,如当月累计结算金额已达到免税额度,超额后的每笔结算都将进行个税预缴。
Q9:绑定平台补贴也要计算个税吗?
A:该补贴会与您的订单金额合并,共同提交进行结算。第三方服务商平台将依法预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最终收入以完税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Q10:绑定平台补贴也会计入月度结算额度吗?
A:是的,绑定平台补贴将统一计入您的月度结算额度。为避免超额,如金额过大请拆分,并于次月提交。
Q11:如何查询缴纳的个税?
A:第三方服务商为劳动者完成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后, 次月15日后,劳动者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查询上月个人收入和纳税明细。
附:个税查询操作指引
关于本次纳税申报相关税务问题,请咨询第三方服务商平台 财税客服 为您专业解答。